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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妇女在我省率先建立文明法治环境中的特殊作用。结合全省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开放兼容,科学理性,环保惜物”的公民道德规范融入妇联的各项活动之中,教育引导妇女群众增强爱国主义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信念,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发挥妇联和妇女的优势,突出抓好家庭美德教育,促进社会文明。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禁毒、禁赌、扫黄、反中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培养选拔女干部是开发人才资源、优化班子结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1]7号)和《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24号)要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省和地级以上市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县党政领导班子要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至少配有1名女干部;市厅和县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要有所增加;省、市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有一半以上配有女干部。在班子换届人事安排中,人选性别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上级党委审批时要严格把关,本地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下派解决。加大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地厅和县处两级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和20%,对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要通过加强培训、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途径,认真落实培养措施。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干部时,根据实际需要,可拿出一定职位公开在女干部中定向选拔。







